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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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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办法(试行)》和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7届毕业生推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组织开展推免生的综合评价和遴选推荐、受理本学院遴选推荐工作异议、配合调查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等;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严格审核鉴定;成立院级监督小组,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校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国家政策不予推免的学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表现优良,无尚未解除的纪律处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二)学业条件

1. 学分条件。推免工作当年春季学期正常期末考试成绩统一录入后,修读并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应修学分。如因教学计划调整导致应修课程未开设的,经学院认定后可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2. 成绩条件。学分条件规定学年(学期)内,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必修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前20%(含),课程成绩计算采用首次获得的成绩。

3. 外语条件。非英语语种的非语言类学生大学外语平均成绩达到75分;其他本科学生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5.5分及以上,或托福66分及以上。

三、推免指标

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我院今年推荐2027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名额为6名,各专业的推免指标见下表。候补人选人数按照各专业推免生名额数的50%计算(计算结果不足1人,则按照1人计)。若某一专业未能完成推免生名额,由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在学院范围内统一调配。

专业

法学

社会工作

推荐名额

4

2

候补名额

2

1

四、 推荐流程

(一)信息公布。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制定学院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学校遴选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二)学生申请。请有意愿申请且符合基本条件和学业条件的学生,于2026年9月6日14:00-16:00将《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报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各1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1份;在校学习成绩单1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或雅思、托福成绩单)1份;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份;高水平论文(论文原件和检索报告)、高水平竞赛获奖(竞赛获奖证书)、发明专利(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退出现役证书(退役士兵提供)、志愿服务相关证明材料等,交至学院教科办(5114)。

(三)资格审查。学院工作小组牵头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由学院党委负责审查。资格审查情况及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纳入推免。

(四)综合测评。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进行综合测评材料审核及评分,并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总评成绩相同时按照学业成绩排序。

(五)学院公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的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1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需变动,须另行公示1日,并对变动内容作出说明。

(六)学校审定。通过初选并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由学院报学校遴选推荐委员会审定。

(七)校级公示。校级公示以学校相关部门通知为准。

(八)注册报名。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和网上报名。推免生资格名单以学校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的信息为准,凡未经学校公示的学生,不具备推免生资格。

五、综合测评

(一)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90%+综合能力×10%。

(二)学业成绩采用百分制,学业课程范围及成绩使用要求与本细则推荐条件中成绩条件要求保持一致。

(三)综合能力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和突出优秀表现。学生在大学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学校认可的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以及获得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作为加分指标纳入综合能力计分。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只认定学生本科阶段以成都大学为第一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认定范围。高水平竞赛获奖只认定学生本科阶段以成都大学为参赛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学生以成都大学为专利权人且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发明专利,可纳入测评。学生在某一加分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学院按专业分配推免生名额、进行遴选推荐结果排序,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名额、单独排序。

(四)学院工作小组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学生参加相关活动的真实性。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由学院向党委保卫部进行核实。学生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情况由学院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由学院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核实。

(五)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进行严格审核鉴定并组织公开答辩。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审核意见等交委员会办公室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通过材料审核和答辩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须在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及公示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成果,不得纳入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六、注意事项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有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院推免,应主动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院推免,应主动报备或申请回避。符合上述情况的学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院报备声明,学院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严处失信不端和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学校、记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推免生后期管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完成本科学习任务。

(四)信访申诉渠道。学生对推免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推免生监督小组提出书面申诉。信访、申诉材料须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将作违规违纪处理。

申诉电话:028-84616508

附件:

1.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办法(试行)

2.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3.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报表

4.查收查引服务平台功能使用说明


                                                                               成都大学法学院

                                                                              2026年9月5日



一审:教科办

二审:分管教学院长

三审:学院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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