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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反家庭暴力研究中心章程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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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成都市反家庭暴力研究中心

第二条  性质

依托成都大学建设的非盈利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宗旨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立足成都市家庭暴力防控目标,积极开展成都市反家庭暴力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为成都市家庭暴力防控的提供决策服务。

第四条 中心所在地

四川省成都市外东十陵镇成都大学 6号教学楼6318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业务范围

(一) 进行反家庭暴力的专项课题研究。

(二) 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学术讨论会、座谈会、培训会、反家庭暴力科普论坛等;

(三)收集和交流国内外有关反家庭暴力的资料和学术信息;交流专业研究计划,并就某些科研项目组织协作;
    (四)编辑、出版本中心的研究成果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手册、法律宣传资料等;

(五) 建立反家庭暴力志愿者队伍,为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社区、群众性组织等提供宣传、咨询和培训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

第七条  中心设办公室、宣传部、培训部、志愿者队伍,负责相关工作,保证中心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 本中心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本中心各项工作;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确定研究计划和研究方向。

第九条 本中心副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负责研究中心外部联系和培训活动;

(三)管理研究中心经费;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中心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同意本中心的章程;

(二) 从事法学、心理学、法医学、社会救助等专业的研究单位或研究人员。

(三)有志于投身反家庭暴力防控研究和受害人救助事业的基层单位或基层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本中心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本中心的各项活动;
(二) 参与本中心各项课题研究;
(三) 对中心工作的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接受本中心的正常工作安排;

(二) 自觉维护本中心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 不得以本中心名义参与任何商业性活动或非公益性宣传活动。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中心的经费来源

(一)单位资助;

(二)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个人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本中心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对本中心章程的修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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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