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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202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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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2027届毕业生: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6〕3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4〕83号)文件要求,为了保证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能顺利开展,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2027届有就业意愿的以下五类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含自考、定向和成人教育类学生):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三)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四)残疾毕业生;

(五)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予以重复补贴。

三、证明材料提供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分别如下: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

如学校资助系统中无申报毕业生信息,则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出具的低保家庭证明材料。

1.证明材料需注明“低保”或“最低生活保障”字样,并注明政策认定有效期或年审信息,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

2.证明材料载明人员中应包含申报毕业生本人,申报毕业生不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材料的载明人员,但与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在同一户籍且具有直系亲属关系,需额外提供户籍证明。不在同一户籍但与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可由申报毕业生本人出具书面承诺。

3.低保证明载明人员非申报毕业生直系亲属但对其存在法定抚养义务的可由申报毕业生出具书面说明,补贴申报时(申报学年当年或毕业年度)须处于政策认定有效期。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人社或就业服务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明确注明毕业生为零就业家庭成员。补贴申报时(申报学年当年及毕业年度)处于“零就业家庭”认定有效期或证明出具当时状态须为“零就业家庭”认定有效状态。

(三)残疾毕业生

如学校资助系统中无申报毕业生信息,则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本人的第三代残疾证(卡)信息页面复印件或《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未持有残疾证(卡)的需提供县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学生本人《残疾证明》。

(四)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如学校资助系统中无申报毕业生信息,则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学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明,证明材料需注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有效期或出具证明时当前认定状态,以上信息须处于本学历就读期间。

(五)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需提供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必须包含信息页和公章页)。

2.无法提供贷款合同的可使用电子网签页面截图,截图需要载明贷款时间、贷款人、获批时间等主要信息。(必须包含公章页)

3.毕业生本人在学期间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主要信息页面,页面需载明贷款时间、贷款人、获批时间等主要信息,不能提供贷款合同可提供相同载明信息的电子网签截图。(必须包含公章页)

4.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人为学生家长的,需提供户籍证明。以上材料需带有“国家助学贷款”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国家助学贷款核准批拨日或贷款期信息须处于本学历就读期间。

提示:

申报类型为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的学生,资助系统内学生信息已发送至各学院老师,申报学生可联系学院老师查阅。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审查

符合条件的2027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各学院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补贴人员名单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时不得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学院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17:00前(中秋放假前一天)

(二)学校申报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前往学院审核材料,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按校区划分创建申报期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学生信息录入至申报期次中,上传公示材料,按上级文件要求公示7个工作日后,确认审查结果,提交至龙泉驿区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

(三)审核发放

龙泉驿区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人社部门按程序核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向院校拨付补贴资金。

五、申请材料

(一)《成都市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申请表背面)

(三)申请类型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四)学院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电子版、纸质版(附件2);

(五)学院线上线下公示截图、照片。

所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提交:其中纸质版材料(除明细表)提交至学院5126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材料(12345全部!!备注年级专业班级+名字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至1843899851@qq.com,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17:00前(中秋放假前一天)

六、注意事项

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在我校资助系统中已有名单的同学无需再提供证明材料,只需要提供《成都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含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特别注意,《成都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附件1)中填写的“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是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开通的社会保障卡;

2.必须要确保社会保障卡已开通金融功能,否则无法正常发放。(毕业前不能注销,省内不能使用农村信用社社保卡、省外卡必须国内五大银行社保卡)

七、工作要求

学院将严格审查申报毕业生材料,防止遗漏,杜绝虚报冒领,并对发放对象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铺排各项工作。如过程中出现初审信息虚报冒领等情况,学校将执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审:杨寒

二审:钟佩霖

三审:杨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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