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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法学院招生宣传视频拍摄制作项目比选邀请公告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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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法学院作为招标人拟对成都大学法学院招生宣传视频拍摄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成都大学法学院招生宣传视频拍摄制作

2.项目预算金额(元):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比选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采购内容:采购成都大学法学院招生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完成招生宣传视频1条,成片时长约4—5分钟。视频应以招生传播为核心目标,突出法学院办学定位、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模拟法庭、法治服务、人才培养、学生成长与学院文化等内容,形成主题清晰、表达亲切、节奏流畅、适合多平台传播的招生宣传视频。(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和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影视制作、视频拍摄、文化传媒、广告设计制作、摄影摄像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或相关内容;

4.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人员、摄制设备、后期制作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策划、拍摄、剪辑、调色、配音配乐、字幕包装及成片交付等工作;

5.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6.供应商应承诺所使用的音乐、字体、图片、视频素材等均具有合法来源或授权,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

采购文件自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15日(9:00-12:00,14:00-17:00)在成都大学第五教学楼5114办公室领取。

四、比选时间、比选地点及相关要求

1.公开比选时间: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下午3:00。

2.公开比选地点:成都大学第五教学楼5110会议室。

3.比选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相关材料的电子及纸质档: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盖章)(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项目清单报价表(签字盖章)(项目清单详见采购文件)

(4)商务要求偏离表(签字盖章)(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5)比选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比选文件必须在公开比选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全和不符合规定的比选文件不予受理。

五、比选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中标办法。

2.资格性审查要求:

投标人须通过下表每一项审查,才能进入符合性审查评审。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原件)、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营业执照副本,上述资料验原件后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评分标准及细则(详见采购文件)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成都大学第五教学楼5114办公室

联系人:龚老师

电话:028-84616102

一审:教科办

二审:分管院长

三审:学院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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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