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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成都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法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组织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同时设置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组,复试工作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
职责:依据教育部和学校复试录取方案,拟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和培训资格审查小组、复试小组的工作;对学院复试录取的过程和结果全面负责。
2.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组
职责:负责监督复试录取的整个过程,保证公平、公开、公正。指导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复试过程中违纪考生的处理。
3.复试工作组
职责:负责具体实施考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品德考核、专业知识测试及综合考试考核等工作。
二、复试形式及基本要求
1.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2.复试过程中,如学院发现考生有违反复试要求或影响复试评分的行为,复试将立即停止;情节严重的,复试成绩将记为0分,取消其录取资格。
3.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不得录音录像。如发现私自录音录像在网络或者个人群体之间传播,将按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复试内容
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复试主要内容为:
(一)思想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课测试:总分100分。
专业课测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法律相关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范围:法理学、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
(三)综合面试:总分100分。
内容包括:
①外语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听说水平,总分40分,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②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察学生专业综合素质能力、创新精神等,总分60分。
经批准免除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残疾考生以专业综合面试总分100分计入综合面试成绩。
四、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法律硕士学位点复试工作安排在2025年4月1日。具体安排如下:
学院 |
学位点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法学院 |
法律硕士 |
4月1日 08:30-9:20 |
考生签到、抽签 |
5110室 |
法学院 |
法律硕士 |
4月1日 09:30-11:30 |
专业课测试(笔试) |
5103室 |
法学院 |
法律硕士 |
4月1日 13:30-18:30 |
综合面试 |
5103室 |
五、复试流程
(一)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审核采取线上方式,请考生将《成都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中要求的“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必备)”的电子版扫描为PDF格式统一打包,压缩文件命名为专业_姓名_考生编号.rar,于3月30日17:00前发送至568010794@qq.com。法学院将于复试前进行材料审核,并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单。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应届本科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生(含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自考应届生本科的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并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成绩单和专科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考生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则提供本科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手写签名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材料。
(二)缴纳复试费用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文件)的规定,每名参加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生,同等学力须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生。
考生在通过复试资格审核后,按相关操作流程进行复试费缴纳。
(三)组织复试
1.复试当日考生持“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必备)”中所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缴费凭证、复试通知单等按照学院指定复试地点完成复试签到并抽签确定综合面试顺序。
2.考生按要求统一参加专业课测试(笔试),专业课测试采取统一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3.组织综合面试
(1)随机抽取复试导师组;
(2)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考场;
(3)考生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4)考生进行综合面试;
(5)复试导师按照量化标准独立打分。
法学院对复试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认真填写复试登记表;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资料留存(一年以上)以备查验。
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范围参见《成都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自命题及复试内容说明》。
六、拟录取工作
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成都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七、调剂说明
1.一志愿生源上线人数不足或经复试后合格生源不足,可适当接收考生调剂复试。调剂工作在一志愿复试完成后开展。
2.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3.学院调剂专业领域以学校发布的调剂公告为准,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请关注学校研究生处网页通知。
八、监督举报渠道
法学院接受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查组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及时对考生反馈复核意见,并对复核的有关资料存档备查,咨询监督电话:028-84616508。
九、违规处理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相关信息、违反复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十、其它
1.关于体检。考生可于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二甲及以上医院皆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规定执行。加盖公章的体检表原件请于拟录取名单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邮寄学院。
收件人:雷老师
联系电话:028-84616773
收件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洛大道2025号成都大学法学院
2.更多信息请关注学院网站招生版块(law.cdu.edu.cn)。
3.本细则由成都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四川省及学校的规定为准。
成都大学法学院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