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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实验室与行政办公空间维修改造项目比选邀请公告
成都大学法学院作为招标人拟对法学院实验室与行政办公空间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法学院实验室与行政办公空间维修改造
2.项目预算金额(元):334699.84元(大写:叁拾叁万肆仟陆佰玖拾玖元捌角肆分),比选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超过预算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采购内容:根据成都大学法学院小模拟法庭及行政办公空间维修改造需要,本项目为小模拟法庭与行政办公空间装饰改造工程,包括建筑与装饰及安装的所有内容。(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和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
采购文件自2024年07月15日-2024年07月17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大学第五教学楼5104办公室领取。
四、比选时间、比选地点及相关要求
1.公开比选时间:2024年07月22日(星期一)15:00。
2.公开比选地点:成都大学第五教学楼5110会议室。
3.比选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相关材料的电子及纸质档: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盖章)(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项目清单报价表(签字盖章)(项目清单详见采购文件)
(4)商务要求偏离表(签字盖章)(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5)比选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比选文件必须在公开比选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不符合规定的比选文件不予受理。
五、比选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中标办法。
2.资格性审查要求:
投标人须通过下表每一项审查,才能进入符合性审查评审。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序号 |
审查内容 |
1 |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3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注: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原件)、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营业执照副本,上述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评分标准及细则(详见采购文件)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地 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成都大学第五教学楼5104办公室
联 系 人:邹老师、杨老师
电 话:028-84616213;18482026571(预约电话)
成都大学法学院
2024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