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新闻公告 >>更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23年成都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5日
  查看:
  来源:

为切实做好2023年成都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法律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11号)和《成都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23年法律硕士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强督导和检查,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3.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组织管理

1.法学院成立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科学遴选并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含复试专家),协调院内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并对复试工作负责解释。

2.法学院成立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切实履行复试工作期间的监督、巡视、检查职责。

3.法学院根据法律硕士的特点,结合实际需求成立1个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考生的全面考核。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1.复试分数线。凡考生达到《成都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要求》,均可参加法律硕士学位点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2.复试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版(扫描或清晰拍照)。具体材料包括:

(一)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必备):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提供);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

6.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二)综合素质材料:

1.大学学习成绩单(必备);

2.科研成果(若有);

3.专家推荐信(若有);

4.参加各种志愿活动证明(若有);

5.研究生规划报告(必备);

6.其它能反映本人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证明材料(若有)。

备注:【境外学历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自考本科届时可毕业考生】还需提供自学考试考籍表,自考承诺书等相关证明。

四、复试时间及方式

1.复试时间和地点。法律硕士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在2023年3月31日。复试开始前,考生应当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现场核验资格材料原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生应当提供相应材料的复印件和电子版材料存档备查。具体安排如下:

学院

学位点

时间

内容

地点

法学院

法律硕士

3月31日08:00-08:40

资格审查

5110室

法学院

法律硕士

3月31日09:00-11:00

专业课测试(笔试)

交叉学科平台

5103室

法学院

法律硕士

3月31日13:00-18:00

综合面试

2.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坚持“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

五、复试内容

1.思想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测试:总分100分,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法律相关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范围:法理学、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

3.综合面试:总分100分。①外语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听说水平,总分40分。②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察学生专业综合素质能力、创新精神等,总分60分。经批准免除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残疾考生以专业综合面试总分100分计入综合面试成绩。

考生专业测试综合面试部分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以剩余面试组成员的平均分作为该项目得分。

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六、复试流程

1.资格审查。复试前,法学院负责复试考生的身份查验,考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审核考生身份。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2.缴纳复试费用。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的规定,每名参加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生,同等学力须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生。

3.组织复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缴费凭证,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分为专业课测试(笔试)和综合面试两个环节。专业课测试(笔试)采取统一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综合面试由复试小组逐一对考生进行考察,具体流程如下:

(1)复试前半小时以随机方式确定考生的综合面试次序;

(2)考生按综合面试次序进入考场;

(3)考生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4)考生进行综合面试;

(5)复试小组成员按照量化标准独立打分。

法学院对复试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认真填写复试登记表;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资料留存(一年以上)以备查验。

4.体检。所有通过复试并取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体检。考生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完成体检,并按学校要求进行材料报送。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

七、调剂工作

1.一志愿生源上线人数不足或经复试后合格生源不足,法律硕士专业可适当接收考生调剂复试,须在该专业一志愿复试完成后,开展缺额调剂工作。

2.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3.我校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请关注学校研究生处网页通知。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调剂程序:

第一步:发布调剂公告。学校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确定接收调剂专业、计划数、考生申请调剂时间等,在学校网站发布调剂公告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开放接收调剂的专业信息。

第二步:考生申请。拟调剂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n/yztj)提交申请。

第三步:通知复试。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学校根据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情况,结合考生综合信息,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36小时以内,锁定时间到达后,申请考生未收到通知,调剂志愿会自动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第四步:调剂复试。考生接到同意复试通知后,应及时在“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点击“同意复试”。拟调剂考生回复确认我校的复试通知后即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调剂考生复试办法参照《成都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进行。

第五步:拟录取工作。调剂考生通过我校的复试考试后,学校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应在学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及时选择“同意待录取”或“拒绝待录取”,考生选择其中任一项后原则上均不能再做更改,录取结果以调剂系统确认为准。如调剂考生在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考生未在待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待录取状态,学校认为调剂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一切后果考生自行负责。

八、拟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现场复试方式的专业课测试、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加试成绩单科60分为合格线,单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计算:

初试总分500: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2)*50%。

6.法律硕士专业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在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外语科目的顺序逐一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通过前述内容仍不能确定录取人选时,由法学院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确定最终拟录取人选。

7.拟录取名单公示。按照教育部要求,全校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8.录取。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初试、复试、加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且定向就业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在拟录取前均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九、违规处理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相关信息、违反复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4.招生工作中,严禁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监督举报渠道

法学院建立复议制度,负责妥善处理考生的各类申诉和投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及时对考生反馈复核意见,并对复核的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考生申诉和投诉方式如下:

法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工作组咨询监督电话:028-84616508

十一、应急预案

1.复试过程中因硬件故障等意外事故导致复试中断、短时间无法恢复的,可组织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2.因灾害、疫情等突发特殊情况,学校认为确有必要时,可组织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十二、其他

本实施细则如与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或我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成都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25日



(微信扫描分享)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