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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基本情况和程序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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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基本情况和程序

 红色字体请同学们仔细阅读 相关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将发送到年级qq群里,注意查看。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融机构及联系信息

2015年,四川省仍然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作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办理银行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 现将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联系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二), 以便联系、咨询。组织学生学习《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作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应把握和宣传的工作程序、要求与2014年相同,具体如下:

    ①在学院宣传政策的基础上,拟提出贷款申请的学生本人填写《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三),统一交到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肖理老师处。

    ②学院在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审查学生贷款资格的基础上,为提出贷款申请的学生填写《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见附件四)交到肖理老师处。

③填写《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明细表》(见附件五),连同学生提交的全部《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学院为申请贷款学生办理的全部《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于611号前报送学院资助肖理老师处。

④学院将经办理完善的《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及时返还给申请贷款的学生。学生持经高校审核盖章的《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返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注:非四川省籍学生办理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其程序和表格可能和四川省的要求不一致,请参看所在省农村信用社的要求。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点击该主页左侧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实行在线申请、审批。

4.后续手续

经生源地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审查,获得上述两类生源地助学贷款(之一)的学生,下学期报到以后再由学院审核相关材料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回执确认手续,具体要求见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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