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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办法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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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1.符合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2.在名额分配范围内,依据得分高低,从高分选取。

二、优先推荐条件

1.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2.在毕业班后期管理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学院和班级作出比较突出贡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3.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或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得分计算与标准

1.得分

得分=荣誉称号得分*35%+奖学金得分*30%+专业相关大赛奖励得分*15%+从业资格证得分*10%+就业得分*10%

2.计分标准

政治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记分标准

类别

等级

记分

荣誉称号

国家级

12

省级

9

市级

8

校级十佳

7

校级

6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12

国家励志奖学金

8

学校特等奖学金

10

学校一等奖学金

8

学校二等奖学金

7

学校三等奖学金

6

专业相关大赛奖励

国家级(1至3等)

16-14

省级(1至3等)

13-11

市级(1至3等)

10-8

校级

4

专业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证

取得证书或通过通知

14

就业情况

就业协议

10

备注: 1.同期同一内容获奖以最高得分记。所获奖励为集体奖者,有排名先后,以排名先后顺次递减,总分为该奖项应得分最高分;排名无先后,成员为该奖项应得分平均分。校级获奖必须是以学校名义颁发,市级、省级、国家级奖励必须是以政府名义颁发,为政府下属局、厅、部或同级颁奖的,该奖项应得分为标准得分降低1分。

2.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校优秀毕业生基本量化条件:在校期间曾被授予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2次及以上,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大学期间无重修。省优秀毕业生基本量化条件: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省优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政治学院

             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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