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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院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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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毕业班:

根据学校要求,2015届优秀毕业生现已开始推荐评选,请严格按照四川省、成都大学和政治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条件与办法,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按照时间规定,认真进行推荐评选。

一、评选条件

  1、四川省优秀毕业生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四)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五)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六)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省优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2、校优秀毕业生

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见《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汇编》。

二、时间安排

各班班主任认真组织推荐评选工作,参加省优毕业生评选的同学于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00以前将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学工办史浩岑老师处,下午17:00前请各班将评出的校优秀毕业生有关材料签字确认后交学工办史浩岑老师处,学院将公示三天。

三、名额产生办法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政治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为8名,其中省优秀毕业生1名,校优秀毕业生7名。

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产生办法:2011级法学3个班在本班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中推选3名最优秀的同学参评,学院按照《政治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办法》进行评比打分,最终排名第一名的同学为省级优秀毕业生;排名第2名至第8名的同学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资料要求

1.申请省优的毕业生需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

2.申请校优的毕业生需填写《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各班需填写《2015届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请各班主任认真传达学校、学院有关精神和办法,切实审核有关材料,公开、公正、公平开展评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监督电话:84616069

 

                                                                                政治学院

                                                                              2014年10月26日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doc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政治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办法.doc

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xls

政治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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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