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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硕士专业硕士生导师遴选的通知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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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学院、各研究中心:

为加强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适应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形势和要求,根据《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导师遴选办法》),学校将在本学期适时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教育硕士学位委员会决定在10月13-10月29日进行教育硕士专业硕士生导师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遴选学科领域(专业)

1.学前教育

2.小学教育

3.心理健康教育

4.学科教学(语文)

5.学科教学(思政)

6.学科教学(英语)

7.学科教学(体育)

  (二)遴选对象

在遴选学科领域(专业)内,符合我校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的校内教师(含学校特聘研究员、副研究员);特别优秀者,可不受导师遴选条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备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限制。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导师遴选办法》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见附表2)一式二份,并提供附件一份(近三年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奖、授权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按表格顺序装订)。

申请人提交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附件签字盖章。

三、遴选程序

1.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纸质版)及附件一份,于2016年10月21日前提交到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08811,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40922002@qq.com。

2.教育硕士学位委员会根据《导师遴选办法》,择日组织开展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并签署评选推荐意见。

3.整理审核材料,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推荐情况汇总表》,于2016年10月25日-10月29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备案,根据学校研究生导师遴选时间要求报送校硕士研究生学位委员会进行议审。

四、申报说明

1.申请表填写应规范、准确、真实,佐证材料应齐全。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取消硕士生导师预选资格。

2. 为保证未来学位授权点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申报人限报一个专业领域方向。

附件

附件1:成都大学关于印发《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成大发(2016)35号.PDF

附件2:成都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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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