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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面向社会招聘校聘(人事代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聘用方式
本次招聘的岗位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受聘人事代理人员的个人档案交专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正式受聘期间的工资、福利和校内津贴等待遇参照学校同级别人员的标准执行,“五险一金”按城镇职工标准购买。
二、应聘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2.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留学人员所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并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3.拟聘人员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入职。
4.硕士学历学位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学历学位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各类行政、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曾在成都大学工作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6.在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按照学校校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执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6日8:00—3月8日17:00。逾期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进入http://cduhr.cdu.edu.cn页面,注册成功后,填写“成都大学校聘(人事代理)岗位招聘”栏目下相关信息,并按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名无效,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1)报名超过一个岗位的。
(2)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上传材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
(3)填报虚假信息的。
(4)填报的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无法联系的。
4.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
学校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综合评价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选,进入综合考核人员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大于10:1。
材料校验,应聘者持相关资料原件到成都大学进行材料校验。应聘者对其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填报信息与事实不符、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未提供原件校验的人员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条件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材料校验和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获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成都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将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与检查,监督电话:028-84616226。
五、拟聘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并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则不予聘用。
六、联系方式:
成都大学人事处报名咨询及联系电话:028-84616225;咨询及联系邮箱:cdrsc_rsk@cdu.edu.cn。联系人: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