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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教学名师张居盛教授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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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居盛简历

   张居盛,男,1965年5月出生,四川省大竹县,汉族,1985年7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政教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12月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硕士研究生毕业,2006年晋升为法学教授,兼职律师,四川省民族法学研究会理事。

    1985年至2003年在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任教,2004年至2007年8月在西昌学院任教,其中2004年至2007年在四川大学法学院读研究生,2007年9月在成都大学经济政法学院任教。现成都大学政治学院法学系教授。

    长期担任《民事诉讼法学》、《法 律文书写作》、《公证与律师制度》、《劳动法学》、《哲学》、《政治学》等专业课程的教学。执教二十余年,形成了注重运用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风格,为民族地区培养了大批的法律人才,获四川省政府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一项。积极参与法学系专业建设,主持的《民事诉讼法学》评为学校重点建设精品课程和省级精品课程。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形成了教学团队,完善了教学文件,丰富了教学资源,增强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了教师队伍。

    主持和主研省级科研课题五项,确立了以民事诉讼法学和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作为研究方向,通过对彝族纠纷解决进行深入调查,写成的专著《彝族纠纷解决:过去、现在和未来》已由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主编、参编《实用法律案例评析》、《新编法律文书写作》、《民事诉讼法学》等四部教材。先后撰写了《论认证公开》、《ADR与我国代替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彝族法文化的传承》、《新农村建设的法治需求》等三十余篇论文在国内各级期刊发表,获凉山州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一次、三等奖一次,成都市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一次。

2、张居盛心得

    首先,人格的力量是无穷的,师德是人格力量的源泉;精湛的师能则是“教人求真”的保障。教师的社会责任感、人格、学术水平等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也是巨大的,学生不仅从教师的教学中获得科学知识,同时也会从教师的一言一行中感受到人生的真谛,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教师应善于发现学生的兴趣,善于激发学生的潜能,帮助培养学生的品质。教师应该用欣赏的眼光看学生,以尊重的态度待学生。

    其次,大学教师不仅要传授前人的学问,更要传授自己的学问。教师要努力培养自己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同时,还要掌握必要的知识及运用知识的能力。不仅要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还要掌握必需的专业知识,更要重视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最后,我觉得大学老师应该是学生人生道路的引路人。有时老师的一个举动、一句话也许会影响学生一辈子。所以,老师一方面要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用自己的人格力量去影响学生,一方面要真诚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3、张居盛寄语

    年轻就是资本,但年轻是学习知识和打拼事业的资本,而不是放纵自己和庸碌生活的本钱。

    无知者无畏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无知者还无所谓。

    学习法律就要培养法律思维,“像法律家一样思考”。

    你选择了法学专业就选择了吃苦,但既然选择了这一专业,就得坚守对法律的信仰,承诺对社会的奉献。

4、张居盛名言

    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

    德为魂,能为本,用汗水浇铸壮丽的人生。

    法律帮助那些时刻警觉的人,而不是那些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

    能达目的而不欲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是未遂。

5、张居盛事迹

    张居盛同志1985年大学毕业后主动要求到民族地区工作,一直任劳任怨地在教学第一线辛勤耕耘,无私奉献,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为民族地区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获四川省政府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一项。长期担任《民事诉讼法学》、《法律文书写作》、《公证与律师制度》、《劳动法学》、《哲学》、《政治学》等专业课程的教学,教育思想先进,符合时代要求,能及时把校内外教改成果以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教学内容能与省内同类课程媲美,信息量大,效果良好。执教二十余年,形成了注重运用案例教学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教学风格,为社会培养了大批的法律人才,撰写的论文《案例教学法初探》、《适应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改革法学教育》等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着力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积极参与成都大学法律援助站工作,指导学生法律服务活动,开设模拟法庭,举行法律辩论大赛等方法,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法律语言表达和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主持《民事诉讼法学》精品课程建设,参与精品课程《知识产权法》的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形成了教学团队,完善了教学文件,丰富了教学资源,增强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了教师队伍。专业建设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点,是培养合格人才的关键。积极参与经济政法学院的专业调整和建设,主持申报了法学的特色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作为一名兼职律师,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被聘为凉山州“四五”普法讲师团讲师,先后到部队、厂矿、社区和监狱做法制报告二十余次,与龙泉驿区法院、劳动局建立了长期联系,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提高国民法律素质做出了一定贡献。

    学术造诣高,在省内同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通过学习和交流,扩大了知识面,掌握了法学研究的前沿信息,提高了科研水平。确立了以纠纷解决机制作为研究方向,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三项,围绕这一方向撰写的论文《论认证公开》、《ADR与我国代替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消费者协会与消费纠纷的解决》、《彝族法文化的传承》、《新农村建设的法治需求》等二十篇论文在国内期刊发表。通过对彝族纠纷解决进行深入调查,写成的《彝族纠纷解决:过去、现在和未来》一书已由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该书立足于彝族核心聚居区??凉山彝族的田野调查资料,通过对彝族纠纷解决作历史的动态考察,揭示彝族纠纷解决的历史发展,并提出彝族纠纷解决的未来,应该是以诉讼为后盾,充分发挥传统民间调解的积极作用,建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主编、参编《实用法律案例评析》、《新编法律文书写作》、《民事诉讼法学》三部教材,获成都市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一次,凉山州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一次、三奖一次,多次获得学校科研成果奖。目前正致力于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研究和群体性事件防控研究,希望能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尽一份绵薄之力。

    长期以来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感染和带动青年教师爱岗敬业。平时对待工作严格认真、踏实务实,勤奋钻研,吃苦耐劳;对待学生严格要求,热情服务,坚持以学生为本,服务学生的思想,与青年教师在一起工作,不自觉中养成了任劳任怨,勤奋踏实的工作作风。培养青年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能力,指导他们如何查阅资料写好教案。青年教师上讲台的热情高,但上课经验不足,和他们交流心得体会,上讲台示范如何在讲授过程中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积极引导青年教师参与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给青年教师机会,使其锻炼成才。在生活上关心青年教师,生活上有什么困难,及时帮助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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