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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院资助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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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

监督管理办法

为积极做好学生奖励和资助各项工作,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激励、合理的学生奖励资助目的,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政治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学生奖励资助工作监督小组构成

组长:学院总支书记

副组长:学院总支副书记

成员:学工办负责人、学生支部负责人、分团委负责人、班主任代表2人、学生代表各班1人

二、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监督小组职责

1.制定本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监督实施办法;

2.对本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实施监督检查,通过学院学生奖励资助最后名单;

3.收集学生对本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中的意见,对办法提出修改意见;

4.对学生反映或申诉的事件作初步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报送学校学生奖励资助监督工作小组。

5.对学校奖励资助监督工作小组安排的工作进行落实。

三、监督工作实施程序

1.召开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监督小组会议,通报学院奖励资助工作的办法和安排;

2.学生代表主要监督本班奖励资助工作的规范性,收集意见并反映意见。学工办负责人、学生支部负责人、分团委负责人、教师代表主要倾听和收集学院奖励资助工作各方面意见,并向学院汇报。

3.根据工作安排,监督小组应当派成员参与各班奖励资助工作过程;

4.审议并通过学院学生奖励资助最后名单;

5.对收集到的意见和情况进行核实,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监督工作小组。

四、本办法于2015年9月1日起实行,由政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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