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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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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405号),现就做好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

成员:学院党政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教务办公室负责人、团委书记、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团学组织代表(主席或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评审对象

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程序

(一)学校名额分配公示时间:10月8日

(二)学院名额分配公示时间:10月9日

(三)学生申请(材料提交)时间:10月10日下午5点前(交至5126办公室,一式三份)

(四)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学院评审时间:10月11-12日(院级评审会时间:10月12日中午12:40;地点:学院5110会议室)

(五)评议结果学院公示时间:10月13日—19日

(六)学院报送学校时间:10月20日

四、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须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评选范围、评选基本条件等严格按照附件《成都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5〕23号)的规定执行。结合我院名额与专业特征,学院根据当年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经学生自主申请,向学校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具体评选方式为:

各年级专业符合“双10%”条件的候选人中,可进行参评。

(二)参评候选人需进行现场答辩,答辩内容围绕学业、科研、实践、志愿服务、学生工作等

(三)由学院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团学组织负责人组成的评审组,依据现场表现进行评议。

(四)根据评议结果分专业确定人选,剩余名额全院差额递补,经领导小组审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上报。

五、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明细

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拟分配名额为3人,拟推荐4人(含差额1人),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法学:2人

社会工作:1人

差额:1人

六、监督工作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10月9日17:30前向学工办杨寒老师反映。

办公地点:5教5126办公室。

联系方式:028-84616213




一审:杨寒

二审:钟佩霖

三审:杨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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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