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405号),现就做好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
成员:学院党政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教务办公室负责人、团委书记、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团学组织代表(主席或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评审对象
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程序
(一)学校名额分配公示时间:10月8日
(二)学院名额分配公示时间:10月9日
(三)学生申请(材料提交)时间:10月10日下午5点前(交至5126办公室,一式三份)
(四)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学院评审时间:10月11-12日(院级评审会时间:10月12日中午12:40;地点:学院5110会议室)
(五)评议结果学院公示时间:10月13日—19日
(六)学院报送学校时间:10月20日
四、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须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评选范围、评选基本条件等严格按照附件《成都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5〕23号)的规定执行。结合我院名额与专业特征,学院根据当年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经学生自主申请,向学校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具体评选方式为:
各年级专业符合“双10%”条件的候选人中,可进行参评。
(二)参评候选人需进行现场答辩,答辩内容围绕学业、科研、实践、志愿服务、学生工作等
(三)由学院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团学组织负责人组成的评审组,依据现场表现进行评议。
(四)根据评议结果分专业确定人选,剩余名额全院差额递补,经领导小组审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上报。
五、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明细
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拟分配名额为3人,拟推荐4人(含差额1人),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法学:2人
社会工作:1人
差额:1人
六、监督工作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10月9日17:30前向学工办杨寒老师反映。
办公地点:5教5126办公室。
联系方式:028-84616213
一审:杨寒
二审:钟佩霖
三审:杨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