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全体同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是学校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和《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修订)》(成大学〔2022〕40号)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现就法学院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经个人申请、辅导员谈话、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生确认结果、学院评议,本次共312人次通过了学院审议,ISP系统公示链接:https://xsswzx.cdu.edu.cn/isp/erending_college.asp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2日,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将意见反馈到学工办5126,电话:028-84616213。
成都大学法学院
2026年9月17日
一审:邹乙稼
二审:杨寒
三审:杨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