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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都大学法学院2025-2026学年“五四”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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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同学、各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学校各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功“十五五”、奋进新征程,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2026年“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学校开展共青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类

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十佳学生社团。

(二)先进个人类

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五四”创新创业之星、“五四”百炼之星、“五四”自强之星、“五四”艺术之星、学生社团先进个人。

二、评选工作安排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由法学院分团委组织部陈靖雪(QQ:1308782427)负责实施;

(二)“五四”创新创业之星、“五四”百炼之星、“五四”自强之星、“五四”艺术之星评选由法学院学生会学创部李悦文(QQ:3039173168)负责实施;

(三)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由法学院分团委志工部陈明朗(QQ:2689468595)负责实施;

(四)十佳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由法学院学生会社联部蔡艾利(QQ:3211927856)负责实施;

三、评选要求

(一)先进集体类和先进个人类评选比例和评选标准详见附件。

(二)评选结果需在其推荐支部、部门进行公示。

(三)校学生会等各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不参与所在学院的评选,单独申报,符合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表彰条件的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不占所在学院名额。校级学生组织推荐的人选须由本组织民主评议,公示后,经部门指导教师审定后报送。

(四)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青年志愿者、红旗团支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评选采取公开竞选的方式,被推荐为“十佳”的候选人(组织)需报送800字的事迹材料。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青年志愿者的候选人必须在推选的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范围内进行推选。十佳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社团星级评定结果认定。

四、时间安排

3月17日-3月23日,宣传发动,推荐和院级、校级组织候选人评审。

3月24日-327日,公示,院级评审公示。

3月下旬,学院、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报送相关评选材料,具体报送时间及方式由相应实施组织另行通知。

4月中上旬,各学生组织开展校级评选,具体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4月下旬,对评选上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共青团成都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6年3月17日

一审:邹乙稼

二审:杨寒

三审:杨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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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