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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法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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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班级学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与《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4号),现就做好2025年法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请参照《成都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5〕24号)《成都大学法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及附件2,我校校级表彰奖励详见附件3

三、评审程序

1.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10日

2.学生申请:10月11日

3. 辅导员(班主任)推荐:10月12日

4. 学院审核、学院评审:10月13日-10月15日

5.学院公示:10月15日-10月17日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材料报送

请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于11日17:00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1份,成绩单1份,校级(含)以上表彰奖励证书(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的,无需提供)复印件1份交至学工办5126邹老师处。

逾期未按要求申请及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者视为放弃。


法学院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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