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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大学法学院北京盈科(成都) 阳光”法治人才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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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北京盈科(成都)“阳光”法治人才奖助学金由阳敏华等爱心校友及企业自愿捐赠设立,成都大学教育基金会立项,用于奖励成都大学法学院品学兼优、乐于奉献、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成都大学北京盈科(成都)阳光”法治人才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法学院北京盈科(成都)阳光”法治人才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奖励对象

成都大学法学院212223级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名额设置及奖励标准

奖助学金共设置10个名额,每个名额设置2000元。

三、评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自觉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3.学业成绩优良,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加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综合素质全面。

5.在爱国奉献、社会工作、科技创新、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具有榜样作用。

6.凡有以下两种情况不予资助:

1)申报内容填写不实或与证明材料内容不符合者;

2)涂改证明材料和伪造证明者。

四、奖项设置及具体条件

1.勤学励志奖学金: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上一学年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且上学年平均成绩位于前50%、综测成绩均位于前10%。(本科 2人)

2.科研奖学金:奖励科技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在高水平展览入展、科研论文、出版专著的优秀学生。(研究生 2人)

3.自强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生活节俭,无铺张浪费行为,具有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面对重大挫折和困难时,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自强不息。(本科 2人)

4.服务工作奖学金:奖励在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中能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组织建设、工作开展中能起骨干带头作用且工作成绩显著的学生。(本科 2人)

5.志愿公益奖学金:对志愿服务充满热情,有丰富的实践经历,曾参与、组织或策划志愿服务活动,是志愿四川注册志愿者,且本年度志愿时长超过60小时,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或者青橙计划立项的优先。(本科 2人)

五、工作机构

学院学生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学院学生评优评奖监督小组。

六、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纸质档案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516-520日)

2.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组织考核评定,公示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名单。(528-530日)

请申请的同学准备附件1《成都大学法学院北京盈科(成都)阳光法治人才奖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材料,520上午12点前交到学工办5104A邹老师处,逾期提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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