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拟认定龚*鑫(2020*****507)同学获得2023-2024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5日,如有异议,请于12月15日下午17:00前以正式书面形式向学工办5104A反映,电话:84616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