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自主申报、资格初审、材料审核、班级评议小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和学院学生资助监督小组审核、学院汇总审核,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拟认定陈*丽等180人为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其中包含退役士兵9人、差额2人,现将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10月19日下午17:00前以正式书面形式向学工办5104A反映,电话:84616213。
法学院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