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
为顺利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按照《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成大学〔2022〕40号)的工作精神,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工作,拟认定张*等231人为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现将成都大学法学院2023-2024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如下:https://xsswzx.cdu.edu.cn/isp/erending_college.asp
公示期为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6日,如有异议,请于9月26日17:00之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5104A反映。
电话:84616213。
成都大学法学院困难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