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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法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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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按照《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成大学〔2022〕40号)的工作安排,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标准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综合学生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他致困因素等,将所有致困因素量化赋值,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识别体系。

按照学生分值结果结合定性评价将最终困难档次确定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其中特殊群体学生需全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予以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脱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并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在认定期间应着重考虑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汛情、旱情、地震)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或者困难程度加剧的学生,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三、学院学生困难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杨琨
组员:钟佩霖、杨寒、杨继玥、袁汉兴、傅碧波、戴琼瑶、赵亮、马文
2.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
审核学生困难认定结果。
(2)审核通过后,将困难认定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如学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领导小组提出质疑。领导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学院学生困难认定工作监督小组
1.监督小组构成
组长:邓陕峡
组员:唐文娟、刘剑、张蕾、曾玉玲、龚琳捷

2.监督小组职责
(1)负责对学院学生困难认定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
(2)负责对学院困难认定工作有异议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并将初 步调查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3)协调安排学院对学生困难认定的监督。


五、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1、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构成

班级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认定民主评议小组,组长为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成员名单确认后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申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应参加认定评议小组。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职责

根据量化评估结果,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等综合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可视频会议),可结合家访、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公平、公开、公正对申请同学所提交申请、现实表现进行民主评议。若对申请同学所诉情况有异议,可让申请同学提供相应证明。

3、民主评议监督要求

根据《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19〕74号)精神,学校将按监督意见安排,根据各班在系统填报的评议时间和地点抽查核实。未在系统报送评议时间和地点的,评议结果无效。


  六、时间进度
 
1、学生申请:9月13日8:00-16日23:55。

学生本人登录ISP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认定申请,填报综合反映家庭经济情况的信息,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

2、班级民主评议阶段:9月16日-18日17:00。

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在在线认定系统中确认评议小组名单并填报评议时间和地点(9月14日8:00-16日17:00前),组长根据量化评估结果,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等综合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可结合家访、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确定本班级各困难档次并在系统中操作在申请范围内公示,学生本人在系统确认无异议后,在系统提交本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阶段:9月19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通过开展评审会,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通过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学院通过操作在线认定进行确认公示。
  4、学院公示阶段:9月20日-26日,公示5个工作日。


七、工作要求
  1、学院学生困难认定领导小组应切实加强对本学院学生困难认定工作的领导与宏观调控。
  2、困难
认定工作必须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等平台进行公示,困难认定中评议中各种加分、减分项目要有依据,实事求是。

3、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邮)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或在认定困难期间有突出的高消费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进行严肃处理。


八、认定时间安排及流程

1.各班级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成大学〔2022〕40号)要求,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各班登录ISP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公示工作。

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组织学生登录ISP系统在线填写《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政策宣传,特别强调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上传的资料。

首次认定和拟申请调整困难等级的学生应在线提交的资料除了填写本申请表,无需开具上传任何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但是特殊群体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和家庭遭遇突发意外、事件、自然灾害学生等需在ISP在线申请时提交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建档立卡证、低保证、医疗费用等图片。



九、监督工作
监督电话:028-84616213




成都大学法学院困难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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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