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院2022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50 号)有关文件规定。10月13日,我院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学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成立法学院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法学院党委书记施亚担任评审小组组长,法学院院长邓陕峡担任监督小组组长。学院召开评审小组会,针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工作提出三点工作要求,把握标准,公开透明,规范程序。
资助辅导员对我院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评选条件、评选结果等情况做了详细介绍,对评选程序和流程进行了详细汇报,经认真审核,会议一致同意拟推荐王*宇为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刘*凡为国家奖学金差额人选,拟推荐罗*等20人为我院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含差额2人,拟推荐吉**发等162人为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其中包含退役复学5人、差额2人。会议最后书记强调,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规章进行,奖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一定要把握标准、公开透明、规范程序,做到零误差,零投诉;国家励志奖学金要结合资助开展感恩、诚信、励志等“育人”工作,培养和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素质,起到真正的“资助育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