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等文件规定经学生自主申报、资格初审、材料审核、班级评议小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和学院学生资助监督小组审核、学院汇总审核,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拟推荐罗*等20人为 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其中2人为差额人选现将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0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10月20日下午17:00前以正式书面形式向学工办5104A反映,电话:84616213。
法学院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