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文件规定经学生自主申报、资格初审、材料审核、班级评议小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和学院学生资助监督小组审核、学院汇总审核,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拟推荐吉**发等162人为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其中包含退役复学5人、差额2人,现将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0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10月20日下午17:00前以正式书面形式向学工办5104A反映,电话:84616213。
法学院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