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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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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各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50 号),现就做好2022年成都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申请人在当前学年(2022-2023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除外)。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二档33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4500元/人/年档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为“城乡低保学生”,下同)、特困供养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施亚
            组员:傅碧波、杨寒、杨继玥 袁汉兴、戴琼瑶、赵亮
 
     (二)监督小组构成
           组长:邓陕峡

      
     组员:唐文娟、刘剑、张蕾、曾玉玲、龚琳捷


四、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 并行的方式进行。



五、报送材料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附件3)的填写,参照附件《新-2022年-批注附件6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申请理由按要求认真填写,若发现用标点符号占字符或者乱写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表交给各班评议小组组长,组长收齐后按照顺序排列于2022年10月14日下午3点交至5104A。

请各班级评议小组在2022年10月14日上午8:00前将《附件2:2022-2023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电子版发送邮箱:

19级、20级提交到:1647812250@qq.com

21级、22级提交到:1207498616@qq.com

(电子档材料请以XX年级XX专业XX班命名,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



法学院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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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