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现就做好2021年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一)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须符合《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申请人在当前学年(2021-2022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除外)。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为“民政城乡低保学生”,下同)、特困供养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材料报送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7)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初签字部分,其他地方均电子版打印出来,提交纸质版。
2.《2021-2022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以下简称《助学金学生名册》(见附件2-3)材料。
3.《2021-2022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以下简称《助学金学生统计表》(见附件2-4)材料。
以上三个材料,①《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18日上午12点之前报送到5104A。②《助学金学生名册》、《助学金学生统计表》电子版以年级为单位于10月18日上午12点前发送至1164817908@qq.com邮箱,纸质版随《申请表》纸质版一起报送。
法学院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