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经学生自主申报、资格初审、材料审核、学院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和学院学生资助监督小组审核、学院汇总审核,拟推荐杜*霖等21人为我院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差额2人,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现将《法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公示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0月15日,如有异议,请于10月15日下午17:30前向学工办5104A反映,电话:84616213。
法学院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