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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成都大学2020-2021学年“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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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各支部、团学组织: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成都举办大运会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提升共青团组织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发挥共青团在学校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集中展示新时代成大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全校广大青年担当作为,攻坚克难,为建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应用型城市大学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2021年“五四”到来之际,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集中展示和表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类

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星级学生社团、青年大学习优秀团支部。

(二)先进个人类

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五四”创新创业之星、“五四”百炼之星、“五四”自强之星、“五四”艺术之星、学生社团先进个人。

二、评选工作安排

1.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青年大学习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评选由学院组织部负责实施;

2. “五四”创新创业之星、“五四”百炼之星、“五四”自强之星评选由院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3.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十佳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由院团委志工部负责实施;

4. 星级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由学院学生社联负责实施;

5.“五四”艺术之星评选由学院文体部负责实施。

三、评选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先进集体类和先进个人类评选比例和评选标准详见附件。

(二)学院团委要将评优工作中评选先进与树立典型相结合,将推选工作与提升组织力相结合,广泛宣传到基层组织,以组织生活的方式按程序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开展推选工作,评选结果需在院(所)、部门进行公示。

(三)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青年志愿者、红旗团支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评选采取公开竞选的方式,候选人没有评上“十佳”的,授予“提名奖”。被推荐为“十佳”的候选人(组织)需报送800字的事迹材料。

(四)“五四” 之星以学院为单位推荐,校级学生组织不单独推荐。

(五)时间安排

3月1日—3月14日,提交申请表,班级审核、公示,院级评审。

3月15日—3月17日,院级公示名单。

3月18日—3月19日,各学院、社团及学生组织报送相关评选材料,具体报送时间及方式由相应实施组织另行通知。

3月22日—4月11日,各学生组织开展校级评选,具体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推选出能代表成大学子的优秀青年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笃实求真、矢志奋斗,为建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应用型城市大学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评选工作咨询事宜请与校团委组织部基层工作部及各实施组织联系。


法学院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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