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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院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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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院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班:

为表彰和奖励在2011?2012学年中德、智、体、能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开展政治学院评优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评优评奖领导小组

组长:安鸿

副组长:屈陆

组员:王丽、曾莉、杨晔、史浩岑、王海燕、刘剑

二、评优评奖范围

1、2011?2012学年度所有在校的全日制已注册学生(2012级新生除外)

2、符合《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规定的范围;

3、本年度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能参加评选;

4、已经获得一项奖学金的,不再参加其它奖学金的评选;

5、专升本学生不参加本年度评选,参加下一年度评选;

6、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2009?2011级各班2012年10月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参加先进班集体评选的是2009?2011级各班,2012级各班除外。

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汇编(2011版)》中< 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学年补充规定参见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根据此项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2、评选办法

2009?2011级各班按学院学生奖学金推荐评分细则评议推荐1人参加学院竞评,学院核实资料开展竞评,择优确定1人。

3、时间安排:

班级推荐审核阶段:10 月25日

学院评比、公示阶段:10月26日?10月29日

学校复审、公示阶段: 10月29日?11月4日

4、材料要求:国家奖学金相关表格以及填写要求(2010版)见附件3。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原则上应该位于在评选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绩排名前10%,前10%确定无法评出,可以扩展到前2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以在前30%以内,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各班名额分配:

班级

人数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09级法学知识产权法方向

41

2

09级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40

2

09级法学劳动保障法放系

41

2

10级法学1班

41

2

10级法学2班

42

2

10级法学3班

42

2

10级法律事务

32

1

11级法学1班

39

2

11级法学2班

40

2

11级法学3班

38

2

11级法律事务

35

1

3、时间安排:

班级评审阶段:10月25日?10月26日

学院复审、报送材料阶段:10月26 日

4、材料要求:

(1)各班在10月26日中午12点前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和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限1张纸双面印制,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2222办公室。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手写相关内容,其中“学校名称”统一填“成都学院”,“个人申请理由”200字以上(尽量填满空格),“年级(专业)推荐意见”由班主任填写(尽量填满空格),100字以上。

(3)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表格及格式要求见附件二、附件三。

五、特等奖学金的评选

评选办法:在推荐参加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中的非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择优确定2人。

 

                                                                 政治学院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doc

附件二.xls

附件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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