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校2013?2014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现将我校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包括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②家庭经济困难三级证明(三级证明指由村、居委会手写开具,县(区、市)、乡镇或街道、村或居委会三级政府部门盖章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①②项为必交材料)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各学院依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和《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09] 74号),分别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和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2013年9月1日前报送具体组成名单到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院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在2013-2014学年开学后收集拟申请困难认定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三级证明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组织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3年9月2日?2013年9月6日,新生根据开学时间顺延)【注: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务必于9月6日之前以班为单位将上述材料以及各班《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交至学工办3104】
四、为更好地开展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09] 74号)精神,各学院在开展班(年)级评议前,需将具体评议时间和地点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学校按监督意见安排抽查核实。未提前报送的,评议无效。
五、学院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公示(2013年9月9日?2012年9月27日,新生根据开学时间顺延)。
六、各学院按附件格式报送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补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补录学生报到后的10日之内报送)。
七、学校审核、公示、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