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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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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凸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突出作用,做好资助育人工作,现就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组织和教育工作

 

(一)2013年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基本情况和程序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融机构及联系信息

 

2013年,四川省仍然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作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办理银行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现将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联系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一),以便联系、咨询。

 

2.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作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学院应把握和宣传的工作程序、要求与2012年相同,具体如下:

  

 ①拟提出贷款申请的学生本人填写《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二),统一于7月3日之前交到2222办公室史老师处。

   

提出贷款申请的学生填写《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见附件三,只填个人信息部分)并加盖学院公章

【注:上述附件二、附件三两个表格,请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于务必于7月3日前交至2222办公室史老师处。

 

各学院汇总所在学院学生申请情况,填写《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明细表》(见附件五),连同学生提交的全部《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学院为申请贷款学生办理的全部《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于75日前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学院将《申请表》和《证明》及时返还给申请贷款的学生。【注:学院返还时间将根据学生处将表格返给学院的时间而定,拟申请贷款的同学务必在离校前到2222办公室找史老师询问并领取上述《贷款申请表》和《贷款证明》。学生持经高校审核盖章的《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返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点击该主页左侧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实行在线申请、审批。

 

4.后续手续

 

经生源地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审查,获得上述两类生源地助学贷款(之一)的学生,下学期报到以后再由学院审核相关材料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回执确认手续,具体要求见届时通知。

 

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联系人信息统计表.doc

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xls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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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