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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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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川教函〔2019〕369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做好政策宣传

国家助学贷款是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奖助贷勤免补”的组成部分,主要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各学院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政策要求,准确表述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贷款标准、资金用途和还款义务等政策规定,突出“家庭经济困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最高额度”“在校期间财政贴息”“须承担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不得断章取义、掐头去尾,避免引发歧义。

二、坚持精准助贷原则

一是确保认定精准。学生申请包括助学贷款在内的助困类资助项目,必须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各学院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中关于“取消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的要求,切勿要求新生或在校生开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二是严把贷款资格关。要坚持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非全日制学生不得办理助学贷款的底线,未纳入预申请的大一新生办理生源地贷款,须通过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或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家庭经济困难核查认定。在校生办理助学贷款或续贷,以上一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依据,办理续贷相关证明时需核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三是充分尊重贷款意愿。要充分尊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意愿,坚决杜绝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及家长办理助学贷款现象的发生。

四是坚持精准滴灌。要严格执行“按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确定贷款额度”的规定精神,不能超额贷款,防止“办理助学贷款用作生活费”现象发生。建档立卡贫因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可按最高额度办理贷款,充分满足其贷款意愿。

三、坚持资助育人导向

资助是手段,育人是目的。要在困难学生认定个人陈诺环节、毕业确认等政策实施过程中,积极开展诚信教育、金融知识和诚信知识教育、感恩教育。

                                 

                         学生处

                                           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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