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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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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促进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健康持续发展,现就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在校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一)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四川农信”)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由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四川农信网点办理,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的贷款。

对于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各学院宣传政策的基础上,拟提出贷款申请的学生本人登录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官方网站http://www.scrcu.com/“个人业务-贷款产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页面,详细阅读贷款相关信息,进行贷款申请。其中,第一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学院需将《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统一收集,续贷学生不需要提交申请表至学院。具体业务办理标准以当地农村信用社和资助管理中心为准。   

2.各学院在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审查学生贷款资格的基础上,提出贷款申请的在校生填写《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4)并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将经办完善的《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4)及时返还给申请贷款的学生。学生持相关手续返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注:非四川省籍学生办理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其他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程序和表格可能和四川省的要求不一致,参看当地相关银行和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如需要开具《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4)或办理相关手续,请学院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的信息一起汇总至明细表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www.csls.cdb.com.cn),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实行在线申请、审批。由学生本人登录该系统进行申请。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续手续 

经生源地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审查,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含各省)或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下学期报到以后由学院审核相关材料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回执确认手续。请各学院通知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未按时录入回执将视为放弃申请助学贷款,务必将贷款回执带回学校并按时提交至学院。具体工作见届时通知。


d附件4+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doc

d附件5+XX学院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明细表.xl

d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19.pdf




附件1:d附件5+XX学院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明细表.xls  (19.00k)[下载]
附件2:d附件4+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doc  (25.50k)[下载]
附件3:d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19.pdf  (4,150.19k)[下载]
附件4:d附件5+XX学院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明细表.xls  (19.00k)[下载]
附件5:d附件4+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doc  (25.5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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