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促进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健康持续发展,现就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信息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融机构及联系信息
2020年,四川省仍然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作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办理银行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 现将《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联系人信息统计表》(附件3)予以公布, 以便联系、咨询。对其他省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信息,请学生咨询当地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相关业务机构。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本人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www.csls.cdb.com.cn)-“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实行在线申请、审批,其中续贷学生在线提交续贷声明。具体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以银行和当地资助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三)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四川农信”)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由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四川农信网点办理,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的贷款。
对于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各学院宣传政策的基础上,拟提出贷款申请的学生本人登录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官方网站http://www.scrcu.com/“个人业务-贷款产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页面,详细阅读贷款相关信息,进行贷款申请。请学生联系拟申请贷款的银行和当地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具体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
2.在校生的贷款办理过程中,根据银行和当地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如需《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住宿费证明》(附件4),可自行下载使用。
注:非四川省籍学生办理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其他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程序可能和四川省的要求不一致,参看当地相关银行和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续手续
经生源地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审查,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含各省)或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下学期报到以后由学院审核相关材料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回执确认手续。请各学院通知办理贷款的学生,未按时录入回执将视为放弃助学贷款,务必将贷款回执带回学校并按时提交至学院。具体工作见届时通知。
二、关于生源地贷款2020届毕业生的毕业确认和还款承诺工作
1.汇总2020年毕业的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按表格要求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学生明细表》(附件1)。
2.组织2020年毕业的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附件2),并将学生签订(手印)好的还款承诺书按照《生源地国 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学生明细表》(附件1)排序。
3.对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各学院通知相关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www.csls.cdb.com.cn)“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在“资料修改”栏更新个人信息(补充完整个人“通讯信息”、“家庭信息”、“就业信息”和“联系人信息”)、在“毕业确认”栏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在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上签字(手印),由学院资助辅导员老师汇总,附于该学生签订的还款承诺书(附件2)之后报送。毕业后将新的联系方式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及时更新。
4.对办理了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请提醒学生与贷款方积极联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归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法学院
2020年5月21日
d附件4+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住宿费证明.doc
d附件3+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联系人信息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