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四川省慈善总会、省教育厅、共青团四川省委联合共同举办的“放飞梦想 托起四川希望的明天”——四川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活动(以下简称四川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活动)今年将继续开展“慈善助力成长计划”,现将2019年评选要求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要求。四年慈善助学期间,受助的学生进入省慈善总会志愿者储备,积极协助和参与省慈善总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定期与省慈善总会联系,反馈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情况;参与爱心企业为受助学生提供假期工作和实习。通过身体力行服务社会,广泛的传播慈善理念,弘扬慈善文化,培养受助学生的诚信品格。
二、资助对象范围。具有四川省户籍,在计划招生范围内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品学兼优的低保、烈(军)属子女、残疾人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孤儿和丧失主要劳动力家庭的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
连续资助4年,每人1.8万元(前两年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后两年每年4000元)。
四、申报审批程序
1)填写《四川慈善·福彩帮困助学资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四川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审核后退回原件)、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三张(贴在申请表格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3)请有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同学于2019年11月9日将个人审批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交至5408杨老师处。之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并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资助终止条款
每年省慈善总会及学校将对受助学生在校的生活、学习情况、品行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状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符合要求的受助学生继续下一年度的资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不努力,学期末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后35%者;
3、生活不节俭,或从事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4、有条件参加但拒绝参加四川省慈善总会的志愿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
5、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6、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7、家庭经济条件好转,能支付学习生活费用者。
对于出现学生被终止资助情况而出现的空缺,原则上由学院推荐同年级新受助学生替换。
d附件1:2019年慈善助力计划(新生)资助申请审批表.doc
法学院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