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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召开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会议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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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做好我院2019年国家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财科教〔2019〕123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93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我院认真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10月9日,法学院党委书记张蓉、全体资助辅导员及各年级班主任在5505会议室召开召开了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议工作会。

    学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成立法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张蓉担任评审小组组长,法学院副院长邓陕峡担任监督小组组长。评审小组成员包括全体辅导员、班主任、行政老师和班委代表、同学代表,学院专门召开评审小组会,针对国家奖助学金工作提出三点工作要求,把握标准,公开透明,规范程序。

   辅导员杨继玥对我院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评选条件、评选结果等情况做了详细介绍,对评选程序和流程进行了详细汇报,经认真审核,会议一致同意推荐毛婷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差额人选1人、许悦等20名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差额人选1人,丰硕等157名同学获得助学金,差额人选1人,其中一档助学金47人,二档63人,三档47人。会议最后,张蓉书记强调,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一定要在认识上有高度;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规章进行,奖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一定要把握标准、公开透明、规范程序,做到零误差,零投诉;国家奖助学金不仅是“助学”,更要结合资助开展感恩、诚信、励志等“育人”工作,培养和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素质,起到真正的“资助育人”的作用。

奖助学金上会新闻照片.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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