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然,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更不容忽视。在这个节日来临的前几天,法援站就已经开始筹划“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工作,并分配了法援站成员的相关工作。
3月15日一早我们就在新空间广场和寻知桥头摆好了宣传点,没课的工作人员轮流负责守点。中午放学,法援站全体成员利用分发宣传单的有效手段进行宣传,展板和海报的展示也让同学们了解了不少。下午也坚持摆点宣传。我们了解到,有的同学连“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都不知道,甚至说,连听都没有听说过。世界上的每个人都要生活,每个人都是消费者。可见,很多同学们对自己的基本权益都不关心,面对自己受到的消费权益侵犯时,要么冲动鲁莽的按照自己的方法解决,要么就只有默默的吞了那口怨气,却忘了有效的法律武器。
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的一部法律。该法调整的对象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和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比如,很多同学反映后校门的水果贩缺斤少两,这就可以利用想关法律知识进行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