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法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作为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为进一步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22-2023学年度所有在校的全日制已注册本专科学生。
二、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杨琨
组员:傅碧波 杨寒 杨继玥 袁汉兴 戴琼瑶 赵亮
2.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审核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2)审核通过后,将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如学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领导小组提出。领导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监督小组
1.监督小组构成
组长:邓陕峡
组员:唐文娟 刘剑 张蕾 曾玉玲 龚琳捷
2.监督小组职责
(1)负责对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
(2)负责对学院评优评奖工作有异议情况进校初步调查,并将初步调查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3)协调安排学院对学生评优评奖的监督。
四、学院综测认定执行小组
1.执行小组构成
组长:杨寒 杨继玥
组员:石欣茹 鲁璐 陶秋艳 唐王正喆 庞佳琳 彭融融
2.执行小组职责
(1)在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有序开展综测认定的执行工作。
(2)完成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时间进度
(一)9月16日前
1、确认行政班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成员,并在班群进行公示。
(二)9月16日—9月22日
1.各班学习委员和班长负责通知全班同学将之前提前准备测评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将各班证明材料电子版汇总打包发送至学创部邮箱275484333@qq.com。
2.各班在ISP进行综合素质测评个人申请审核,并将结果在行政班公示两个工作日。
(三)9月23日—9月25日
各行政班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院内公示。
六、工作要求
1、2022-2023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标准在《成都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指导下,按照法学院《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2023版)》进行测评。
2、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应切实加强对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领导与宏观调控。
3、综合测评工作必须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等平台进行公示,学生综合测评中各种加分、减分项目要有依据,实事求是。
六、监督电话:84616213
监督邮箱:346836519@qq.com
成都大学法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