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由成都大学社科处主办,法学院、成都大学高校学生法治教育基地承办的《真正的立法者——十位西方思想家关于立法者素质的思考》主题讲座在法学院5103会议室召开。本次讲座的主讲人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西方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史彤彪教授。
讲座开始前,史彤彪教授走下讲台,与同学们进行了亲切地交流,对同学们的年级专业和学习情况进行了了解。
史彤彪教授通过著名立法者庞德的名言,引发同学们对于“理性”的思考。紧接着,史教授通过四个例子深入阐释了立法与社会实践中各类复杂联系,深入浅出、具体生动,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从柏拉图提出的两个问题,到人类根本不曾立法,史彤彪教授认为,立法者的职责不是去创制法律,而是为了揭示法的理念,进行教育人的工作。最后,史教授依次讲述了西塞罗、卢梭、拉德布鲁赫、葛德文、孟德斯鸠、哈耶克、哈特、狄骥的思想观点,论述了这些法学家关于立法者的思考分析。
讲授结束后,史彤彪教授针对现场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展现出了深厚的学术功底和细致耐心的态度。
能够成为立法者的条件是苛刻的,史彤彪教授通过真正立法者所需要具备的素质的思考,提出立法者应当做到的七个方面,强调在立法过程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经验、理性与法律三者之间的有机联系,为同学们今后的学习和生活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