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下午,法学院第二期学术沙龙如期举行。本次沙龙由廖峻老师分享他的研究《宋代健讼之徒的行为、策略与司法应对》,全院教职工以及部分学生都参与了沙龙分享。
廖老师从如下五个方面进行了分享: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健讼之徒与健讼风气的概念涵义;第二部分分析了宋代“把事闹大”的健讼现象,并总结了三种策略,如谎造情状、缠讼不休、自残自伤;第三部分分享了如何看待“把事闹大”,包括两个方面,“官与民:一个巴掌拍不响”和“司法的性质与功利计算”;第四部分讨论了“把事闹大”的制度成因,如不同审级的雷同程序、翻讼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弹、“共人世界”把持诉讼;最后是小结,制度造就了司法策略和司法行为。
在讨论环节,与会老师们积极发言。吴银涛老师肯定了这个分享资料的学术价值,在海外中国研究中,围绕中国是否是公民社会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其中一派认为是,理由是从中国农民的“依法抗争”实践中抽象出“权利意识”,另一派认为不是,理由是中国从工人的抗争研究中得出中国人的抗争其实是促进政府遵守规则,是“规则意识”。这个资料是一个很好的支持历史上的中国人有“权利意识”的支撑。
戴馥鸿老师肯定了该分享基于材料分析的学术严肃性,并就研究资料主要来自于文集,其价值和基于案卷资料分析的差别。
邱晓霞和刘德莉老师结合实际分析了现实中的“健讼”律师对司法的影响以及民众的反映,认为这一分享有很高的现实价值。
胡春华和李海峰老师从宋代的经济、社会、历史发展状况来分析了健讼现象产生的社会因素,唐宋的经济发达、宋代政府保民养民这些都是导致宋代民众私权意识较强的因素。
总的来说,宋代“健讼之徒”如过江之鲫,“把事闹大”则是他们常用的行动策略。宋人如何认识“健讼之徒”?“健讼之徒”把事闹大的策略给宋代司法带来何种影响?宋代司法制度如何应对这些现象?法律制度与诉讼行为之间的互动究竟以何种路径展开?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对于今人认识、借鉴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仍然具有不可忽略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