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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邓陕峡教授参加《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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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日至12日,我院院长邓陕峡、法学系教师刘剑作为立法专家,陪同四川省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郑树全、四川省妇联副主席李敏一行赴广元、德阳广开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

39日至11日,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广元市剑阁县、利州区、朝天区的街道社区、乡村、企业、基层妇联组织、维权机构、民政救助管理站、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等,实地察看、深入了解,听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汇报。重点对农村妇女政治权利和财产权益保护、婚姻家庭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权利保障及反家暴工作情况等开展深入调研。

通过和广元各相关部门的座谈,调研组深入了解创新妇女儿童维权“1123”广元模式、广元市各级政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积极出台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政策措施、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邓陕峡院长作为立法专家,就社会组织参与妇女权益保障的作用发挥、家庭暴力庇护所建立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家庭暴力施暴者的心理救助、家庭暴力事件发生后的跟踪回访等问题与广元各相关部门的领导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

 

 311日到12日,调研组一行先后走进德阳市绵竹市九龙镇妇联、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旌阳区法院、上海段和段(德阳)律师事务所、旌阳区东湖街道高槐村,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讲解、查阅资料、相互交流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健全妇女维权机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供多元维权服务、打击涉及妇女违法犯罪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座谈会上,邓陕峡院长就《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的原则、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性别平等的概念、家庭暴力联动机制的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适用等问题与德阳市相关部门进行了研讨。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1994年通过,1997年和2007年两次修正,在《民法典》已经实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今年拟做修改的背景下,部分条文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为了将我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成熟经验和做法通过立法固定,更好保障全省妇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省人大决定对该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后续调研组还将赴其他地市州进行调研,争取提供高质量的法律草案,为四川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多成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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