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责
根据学院教学管理安排,学院教学督导履行督教、督学、督管职能,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与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其基本职责是:教学秩序检查,教学质量检查,教学信息搜集与反馈,教学调研指导。
二、具体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有关督导工作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和督导工作计划,并及时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学院教务办。
2.按照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目标深入课堂、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对教师的情况、学生的到课情况、考试期间考风考纪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督导。原则上学院督导组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
3.督导专家在现场听课后,应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教学评价信息,指导其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4.协助本学院做好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对当前学期本学院所开设的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给予相应的评价,此评价占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的10%。
5.协助指导青年教师,不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校、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和部门。
6.对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院执行学校、学院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协助学院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帮助学院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7.学院教学督导组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召开2-3次教学督导专家会议,汇集、分析、研究反馈信息,为学院改革和发展提供决策和理论、实践依据。
8.协助学院办理教学管理需要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