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教学工作 >>更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工作 >> 管理制度 >> 正文

法学院教学副院长岗位职责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4日
  查看:
  来源:

学院是落实教学中心地位的基本教学单位,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是全院教学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为促进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现将分管教学副院长职责明确如下: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管理工作,组织院教务办、实验管理办公室和全院教师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

二、主持审定学院所辖课程教学大纲(理论课、实验、实习),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三、布置落实每学期开课计划及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审查新开课与开新课教师资格;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升、奖惩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负责本学院教师请假、调课等事项。

四、组织制定课程实习、教学实习、毕业实习(设计)和其它实践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学院的各项教学检查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定期到课堂听课,了解和掌握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督促检查各系(教研室)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六、负责学院的各类教学工作的评价、评估和评奖工作,并根据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建设指施:

七、抓好专业建设、组织课程建设和教学实验室建设,敦促学院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促进学院整体教学功能的提高。

八、提高本学院教材建设计划,组织、督促、检查本学院各类教材的征订与选用情况。

九、负责组织制订与修订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做好本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尤其是青年教师教学素质提高工作。

十、组织管理人员做好学院教学运行管理,负责课程考试命题质量,督促检考质量,组织教师做好阅卷及考试质量分析。

十一、组织管理人员做好学生学籍管理、资料统计及教学文件整理归档等日常教务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其它有关工作。


(微信扫描分享)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