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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估制度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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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教材的选用与评估制度,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保证。根据《成都大学教材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我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特制定本科专业教材选用与评估管理办法,望各专业认真执行。

一、教材的选用与评估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材选用与评估指导委员会,专门负责教材的选用与评估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教学院长兼任,成员由各系(部)主任、职称在副教授以上的部分教师组成。

二、教材选用的原则和范围

(一)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选用教材的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水平;选用的教材应共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系统性和先进性;选用教材的内容应符合本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符合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教材要具有较高的图文水平和印刷质量,文字、符号和印刷符合规范化要求;要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师生公认的优秀教材、获奖教材、特色教材。

(二)选用国内教材的基本范围

1.“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规划教材、教育站重点教材、省重点教材;

2.各部委重点教材以及统编、规划、推荐教材;

3.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教材;

4.由国家和省重点学科所在单位编写的该学科特色教材以及学校自编教材;

5.由国内著名专家学者撰写或主编的教材。

(三)选用翻译教材和外文原版教材的基本范围

1.由著名专家学者撰写或主编的教材;

2.国外著名大学、学院及相关学科使用的教材。

同时,要考虑教材内容、难度、层次适合我校课程设置和教学需要,篇幅、价格等适应学生的经济负担能力。

(四)同一教学大纲教的课程,原则上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属于试点教学需要或分层次教学需要的,可以选用不同版本的教材,但要严格审批。

三、教材选用程序

教材选明一般应执行“申请→审议→核准”程序。具体工作程序是:

(一)申请。任课教师根据所承担课程,提出教材选用申请报告,报系(部)。

(二)审议。系(部)主任组织教师或相关学科专家集体审议任课教师的申请报告,提出教材使用意见报学院。

(三)核准。学院按学校教材选用要法度,分析论证系(部)上报的意见,提出本单位的教材使用计划,组织系(部)填写《成都大学教材征订表》,报教务处教材科。

四、选用教材的管理

(一)各系(部)应慎重选择使用教材,教材使用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教学单位或任课教师不得使用未经审批的教材,不得向学生推销未经审批的教材。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教材评估

(一)教材评估是学院教材建设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也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内容。教材评估旨在保证优秀的、高质量的、有特色的教材进入课堂,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材评估的形式主要包括自编教材评优、教材质量跟踪调查和教学选用的定期检查评估。具体办法参见“成都大学教学管理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教材评估的对象为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课堂教学使用的指定教材,包括教学参考书、案例集、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以及非正式出版的讲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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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