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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期末试卷命题质量管理规定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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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命题总体要求

试卷命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命题应以基础知识考核为重点,着重检测学生对本门课程基础知识的识记,基本原理的理解,以及灵活运用的能力。基础知识应占50%左右,简单应用知识占30%左右,综合性应用知识占20%左右。

二、覆盖面要求

试卷命题对教学大纲基本内容的覆盖率一般应达到80%以上。

三、题型要求

题型多样,设计合理,主观题和客观题比例恰当。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每套题至少应包含三种以上题型。命题教师也可根据课程特点和本人教学经验创新考试题型。主、客观题所占比例应适当,一般客观题分值约占20—40%,主观题分值约占60—80%。

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试卷除书上基础知识点外,应有一定结合学生学习生活或社会热点等比较灵活的分析说明、设计类试题。

法学各门课程试题应充分体现出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办学思路。

四、难易程度

难易应适度。既要防止内容过于简单,又要杜绝出现偏题、怪题。一般非常容易和非常难的题分值比例都不应超过总分数的10%。力争使各成绩段近似于正态分布。8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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