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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期末试卷阅卷评阅及归档要求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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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任课教师在评阅试卷时,要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的要求给分。选择题给正分,错的给0分,试卷上不能打“×”,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材料分析、案例分析等题型要有得分依据,给分为正分,每小题题首要有得分,大题题首要有本大题的得分。卷首要有各大题分数并加出总分。总分和各题首要有评阅卷老师的个人签名。

2.请各系(教研室)按学院要求统一好各门课程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的比例。教师对平时考核成绩应有较详细的过程记录,以备查阅归档之用。

3.严格执行试卷卷面成绩与系统登陆成绩一致的原则。网上系统登录的成绩为学生卷面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

4.任课教师在试卷评阅后按照学生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试卷。

5.试卷评阅完后,请将空白试卷、评分标准和答案、试卷卷面成绩单、平时成绩统计表、试卷分析表、考生签到表、考室情况登记表、学生试卷、教学大纲、日历、教材、试卷审核表等,按照以上顺序装入试卷袋,于开学后两周内交学院教务办存档。

6.经检查合格后办理试卷交接手续,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试卷不予归档,及时纠正后再归档。

7.开学后,学院将按照试卷归档质量标准对试卷归档情况开展自查,试卷评阅质量及归档情况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一方面内容。

8.请各位老师务必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录入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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