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教学工作 >>更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工作 >> 管理制度 >> 正文

法学院课程平时成绩考核办法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4日
  查看:
  来源:

为规范我院各门课程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课程考核的规范化,根据《成都大学教学环节学生日常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平时成绩分值比例与组成

(一)平时成绩分值比例

1.理论课:

闭卷考试课程的平时成绩占期末总评成绩不低于4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不高于60%;开卷考试课程的平时成绩占期末总评成绩不低于5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不高于50%。

2.实践类课程:

法学类实践类课程根据平时考勤、实验项目平均成绩两部分构成。(思政类实践课程除暑期社会实践外,从2013级起有“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实践教学”,该课程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平时成绩的组成

平时成绩考核项目有出勤情况和课堂表现情况两个方面。

1.出勤情况:抽查考勤和全员考勤相结合。每学期理论教学环节全员考勤次数不低于3次。课程内实践教学环节和单独实践环节每次教学活动必须进行全员考勤。出勤情况成绩占平时成绩的比例应不低于10%,不高于30%。

2.平时考核:含平时作业、课堂讨论、测验、报告等。

三、平时成绩考核要求

1.任课教师须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该门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考核办法。

2.任课教师应及时、准确地对学生学习情况给予评价并做好记录。对经常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给予及时的批评教育。对平时成绩有可能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应及时提出警示。在学期末该门课程结束前,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综合评定情况。

3.教师应保留好完整的平时成绩原始考核资料,每门课程整理后的平时成绩记录作为教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在试卷归档时交学院教务办。

4.平时成绩考核记录表可登陆WEB教务系统个人账户自动生成后下载。


(微信扫描分享)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