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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考分离试行办法

[成都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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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学院的竞争力,强化任课教师的责任心,营造公平、公正的学习环境,根据《成都大学。教考分离试行办法》结合本学院课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考分离是指承担考试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不为自己的授课对象出考试试题,而由有关部门指定的教师出题或从题库抽题的一种考试形式。适用范围为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考试课程,必须做到统一《教学进度计划》、统一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统一考试。

二、教考分离课程的确定

(一)同一学期开设的同一门公共基础课程,有三名以上(含三名)教师讲授,在统一《教学进度计划》基础上,按照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基本一致的原则,由学院(部)确定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报教务处审定。

(二)同一学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有二名以上(含二名)教师讲授,在统一《教学进度计划》基础上,按照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基本一致的原则,由学院(部)确定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报教务处审定。

(三)教务处确定的教考分离课程。

(四)对以上三款中所涉及的课程,不实行教考分离的,由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五)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课程所属学院(部)于每学期开学初向任课教师和学生公布。每班每学期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原则上不超过四科。

三、教考分离的具体实施

(一)命题

课程考试命题必须依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凡确定为教考分离的课程,主讲教师应在考前三周将该课程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日历交教师所在学院。出题教师在接到出题任务后,应依据主讲教师提供的材料,在十天内向系主任提交难度不超过教学基本要求的试题(要求难度相同、题型一致的A,B卷各一份)、试题分析和评分标准。

(二)考试

实行教考分离课程的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每学期期末统一进行;实行教考分离课程的教师不参加本裸程的考试监考;考试结束,监考教师按要求将答题纸和试卷分别按学号顺序整理好,用装订纸按密封线装订成册。

(三)阅卷

教考分离课程的阅卷工作由授课单位组织集中进行,一般应采用封闭阅卷、流水作业的形式,根据评分标准,认真阅卷。试卷启封后,原则上不得更改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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